- 信息索引号:
11331002002673575G/2023-153849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规范,意见
-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3-12-2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有效
- 登记号:
JJJD01-2023-0011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航运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JJJD01-2023-0011
椒政办发〔2023〕86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航运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椒江航运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产业稳进提质,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根据椒江航运业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支持航运企业落户
对在我区大陈落户,以新建、区外购置(含融资租赁)非老旧船舶作为开业运力的航运企业,按照开业运力规模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开业运力在5万载重吨(含)至10万载重吨的,奖励55万元;开业运力在10万载重吨(含)以上的,奖励75万元。
二、支持新增船舶运力
对财务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航运企业,新建自有运力船舶或区外购置(含融资租赁)2万载重吨(含)以上散货船舶、1万载重吨(含)油船、5000载重吨(含)以上一、二类化工船舶,船龄10年以内的(船龄以注册当年为准),对该船按净增吨位给予75元/载重吨的补助(其中光租船舶按标准的50%给予补助),单船补助不超过500万元。新增上述类型船舶,船龄在10-18年的(船龄以注册当年为准),对该船按净增吨位给予40元/载重吨的补助(其中光租船舶按标准的50%给予补助),单船补助不超过300万元。
企业受补助船舶要求在注册地服务必须5年以上,受补助企业应出具承诺书,如未满5年迁出注册地的,必须缴回补助款项。
三、支持扩大运输生产
根据年度完成水路货物周转量,给予相应奖励。年度完成水路货物周转量10-30亿吨公里(含10亿吨公里和30亿吨公里)且年增幅5%以上的奖励30万元;30-50亿吨公里(含50亿吨公里)且年增幅5%以上的奖励40万元;50亿吨公里以上且年增幅5%以上的奖励50万元。在此基础上,企业年度完成水路货物周转量比上年度增幅达10%以上,增加奖励10万元;增幅达20%以上,增加奖励20万元。
四、其他
1.新增船舶运力补助分五年按每年20%的方式予以发放,当年企业在政策兑现前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取消奖补资格。
2.对符合椒江航运产业导向、招大引强政策的另行研究。
3.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高管或人才按规定享受椒江相关人才政策。
4.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政策椒政办发〔2022〕87号同时废止。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8日
抄送:区委各部门,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 1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