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331002002673575G/2024-157711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办、区金融办、区大数据局) | |
成文日期: | 2024- 10- 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椒江区大陈黄鱼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大陈黄鱼作为椒江的特色产业,大陈的富民产业,各级都非常重视。2024年4月12日,省委书记易炼红在大陈岛调研时指出,“黄鱼养殖是富民产业、强岛产业,要以养殖技术创新为支撑,突出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养殖产业品质更优、技术更强、规模更大”。同日下午,市委和区委相继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市委书记李跃旗强调,要深入实施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倍增行动,做深海洋富民文章;区委书记林强强调,要完善大陈黄鱼产业链条,实现黄鱼产业量质提升、渔旅融合。国家对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加快建设海上牧场和“蓝色粮仓”建设比较支持,抓住这个机会推动大陈黄鱼产业技术更强、品质更优、总量增大,助力椒江海洋经济发展,擦亮椒江产业金名片。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以及政策公平性审查等原因,我区原大陈黄鱼扶持政策基本停止执行,部分政策条款可操作性不强,需要研究及时改进,以适应经济形势发展要求。因此,制订《椒江区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十分必要。
二、起草依据
根据《浙江省渔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关于加快推动现代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农计发〔2024〕7号)和《关于加快推动现代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农计发〔202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椒江实际,制订本意见。
三、政策主要内容
扶持办法分为三大部分,共9条。主要内容包括保障措施、奖补内容和其他事项。
(一)保障措施有三条:
1、资金保障。设立大陈黄鱼产业发展扶持资金,采用补助、奖励等形式,支持大陈黄鱼建设相关各类经济活动。
2、用海保障。养殖用海建设区域为上、下大陈岛及周边海域,海域使用权实行公开招拍挂和依法确权等方式,保障产业发展和招商引资需求。
3、配套和用地保障。合理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养殖配套用船指标,为产业基础设施和产业链提供保障。
(二)奖补内容有五条:
4、支持深远海养殖。对建造深远海养殖设施项目进行补助。
5、支持黄鱼育苗和品种选优。对新建育苗厂房并培育优出质苗种的项目进行补助。
6、支持规模水产养殖业发展。对新投入500万元以上建造围栏养殖、重力式深水网箱、工厂化养殖等项目给予补助。
7、提高养殖企业风险承受能力方面。对养殖企业投保养殖保险,进行补助。
8、品牌创建方面。在区外新建专卖店及新建品牌体验馆进行补助。
(三)附则。
四、新旧政策对比
一是新政策吸收整合涉及大陈黄鱼的多个政策,政策文件内容更清晰。二是保留原文件好的做法,借鉴我省沿海渔区好的经验,将可操作性不强的条款,及时研究改进,以适应经济形势发展要求。如深远海设施建设,原先分40%、45%、50%三档的标准补助,现在就45%一档补助标准。三是根据资金总盘统筹安排。如原文件对黄鱼育苗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予以50%、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进行补助,由于统筹资金限制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予以50%、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含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四是为应对市场环境变化,新政策增加了近海养殖、围栏养殖、工厂化养殖建设补助内容。五是为提高资金绩效,对于技术含量相对较高的深远海和育苗项目,资金补助分批拨付,促使项目建设单位不仅完成项目建设,还需正常生产运行。
五、文件解读机关情况
解读机关:台州市椒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解读人:陈勇军
联系电话:0576-89025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