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椒江区工人路北侧金海西巷以西一号区块、椒江区工人路北侧金海西巷以西二号区块旧城改建项目确定的协议签订期限已过,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台州市椒江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椒江区工人路北侧金海西巷以西一号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椒江区工人路北侧金海西巷以西二号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等相关规定,为保证椒江区工人路北侧金海西巷以西一号区块、椒江区工人路北侧金海西巷以西二号区块旧城改建项目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利益,经区政府研究,对林敏玉、姚士山、应利明、罗灵萍等16户被征收人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被征收人如不服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可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椒江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概览表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