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11331002002673575G/2023-153366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 12- 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大陈黄鱼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规定(暂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12-07 16: 3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图片解读

政策原文

一、起草背景

大陈黄鱼于2010年注册成为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大陈黄鱼养殖业逐渐成为大陈镇支柱产业和富民产业。2022年10月,椒江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筹建名单,筹建期为三年(2022年10月至2025年10月)。根据《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示范区主要任务之一是夯实保护制度,引领协同推进,包括健全社会共治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体系,加强区域资源整合和制度衔接,出台协调配套的保护和管理政策,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保障措施等等。因此,制订《大陈黄鱼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规定(暂行)》十分必要。

二、主要制定依据

根据《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国知发保字〔2021〕37号)、《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办发保字〔2021〕4号)、《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三五四号)、《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号)等精神,结合椒江实际,制订本规定。

三、政策主要内容

1、大陈黄鱼地理标志产品名词释义

本规定所称的大陈黄鱼地理标志产品是指在大陈海域按照浙江省台州市地方标准DB3310/T 101—2023《地理标志产品大陈黄鱼》养殖的大黄鱼。

2、本管理规定适用行为对象

大陈黄鱼的养殖、销售、保护及相关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3、如何提升大陈黄鱼品牌文化?

加强大陈黄鱼文化的保护和传承,支持开发渔旅项目,鼓励大陈黄鱼产业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其他民间技艺、乡风民俗、村落文化、美丽乡村等融合发展,同时推动生产企业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等。

4、推动大陈黄鱼地标产业进一步发展的举措有哪些?

一是支持产业强链、延链,鼓励引入工商资本通过参股、并购、重组等多种方式,推进大陈黄鱼养殖规模进一步发展,做大做强大陈黄鱼深加产业等。二是拓展销售渠道提升品牌形象,鼓励在全区农贸市场设立大陈黄鱼精品店,用于大陈黄鱼销售、大陈黄鱼文化展示等使用。三是为产业发展护航,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有利于大陈黄鱼产业健康发展的产品和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地理标志相关保险产品。

5、大陈黄鱼生产、销售等经营者应该如何申请使用大陈黄鱼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大陈黄鱼生产、销售等经营者申请使用大陈黄鱼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应当符合该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条件,履行该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手续,遵守该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申请人证明商标注册人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方可使用。

6、大陈黄鱼生产、销售等经营者应该如何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申请使用大陈黄鱼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应先获得大陈黄鱼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授权使用,再向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方可使用。

7、大陈黄鱼生产、销售等经营者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大陈黄鱼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大陈黄鱼地理标志产品生产、销售台帐,建立生产基地档案,制订完善各生产环节和销售环节的管理制度,其产品经检验符合标准要求后方可在包装及标识上加贴大陈黄鱼证明商标,否则不得使用。

大陈黄鱼的销售经营者,应当查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证明材料并存档,同时建立产品的可追溯制度,严禁销售假劣产品。

8、加强大陈黄鱼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有哪些措施?

通过“双随机”检查、质量抽检、联合执法等方式加强大陈黄鱼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9、获准使用大陈黄鱼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生产、销售等经营者,在什么情形下被停止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资格?

获准使用大陈黄鱼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生产、销售等经营者未按相应标准、管理规范或相关使用管理规则组织生产的,或者在2年内未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的,由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依照相关程序停止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资格。

10、如何打击市场上冒充大陈黄鱼等违法行为?

冒充大陈黄鱼地理标志产品的,或未经许可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等违法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文件解读机关情况

解读机关: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张薇

联系电话:0576-88301701